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

限期

對我而言
事情的限期應該是兩年

有些事你一直堅持去做
一年
兩年
第三年都得不到回應
就得放棄了

例如生日快樂

如果我知道對方電話
都會sms
由今年唔知幾多月開始
無論面書通知我任何人生日也好

一 概 不 理 !